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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晨读、晚自习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2017-05-25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学习成绩的进一步提高,养成早读、晚自习的习惯,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为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要求一年级学生自觉养成晨读和晚自习的习惯,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室上自习;二、三、四年级学生不再作统一安排,可自行在其他教室晨读和晚自习。

二、晨读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7:30--8:00;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上7:00—9:00,原则上每周日各班级都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三、晚自习要按时到达教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四、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将早餐带入教室。为保证自习的效果,不准在教室内聊天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五、各班班长负责对本班晚自习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晚自习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六、各班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起模范作用,督促身边同学养成良好的晨读、晚自习习惯。

七、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掌握各班晨读、晚自习情况,不定期抽查学生晨读、晚自习情况。对晚自习三次以上缺席的同学要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思想教育。

八、学院将组织值班老师、学生会、学生学风督察员每周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学管部。学管部每周通报各班晨读、晚自习情况。负责检查晨读和晚自习的学生干部必须如实考勤,做到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九、各班晨读、晚自习情况将列为班级学风竞赛和评选“先进班级”指标之一,也是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业绩考评的一项指标。学生本人晚自习出勤情况,将作为各种评优,资助评选条件之一。

 

附件:化工学院学生晨读、晚自习教室安排表

 

 

 

 

 

 

 

青海大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