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1+2+1”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校际对口支援协议及联合育人协议,结合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
青海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专业入选“1+2+1”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执行“1+2+1”标准化学制:
1. 第一学年在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完成基础课程学习;
2. 第二、三学年赴华东理工大学或北京化工大学对应专业完成核心课程学习(学制2 年);
3. 第四学年返回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完成后续课程学习。
二、学籍管理
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统一归属青海大学管理,学信网相关信息同步更新,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不单独注册学籍。
三、学分互认
在华东理工大学或北京化工大学学习期间,由青海大学化工学院教学管理部完成相关专业学分认定,确保学生在各阶段修读的学分对等衔接、合规有效。
四、退出机制
学生在青海大学第一学年学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退出“1+2+1”联合培养项目,由学院统一分流至同专业普通班级继续完成学业:
1. 第一学年在青海大学学习期间有课程不及格情况;
2.违反校纪校规;
3. 在学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 身心状况不适宜参与联合培养。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详细咨询青海大学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青海大学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