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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海大学化工学院“1+2+1”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

为规范“1+2+1”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校际对口支援协议及联合育人协议,结合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

青海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专业入选“1+2+1”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执行“1+2+1”标准化学制:

1. 第一学年在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完成基础课程学习;

2. 第二、三学年赴华东理工大学或北京化工大学对应专业完成核心课程学习(学制2 年);

3. 第四学年返回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完成后续课程学习。

二、学籍管理

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统一归属青海大学管理,学信网相关信息同步更新,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不单独注册学籍。

三、学分互认

在华东理工大学或北京化工大学学习期间,由青海大学化工学院教学管理部完成相关专业学分认定,确保学生在各阶段修读的学分对等衔接、合规有效。

四、退出机制

学生在青海大学第一学年学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退出“1+2+1”联合培养项目,由学院统一分流至同专业普通班级继续完成学业:

1. 第一学年在青海大学学习期间有课程不及格情况;

2.违反校纪校规;

3. 在学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 身心状况不适宜参与联合培养。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详细咨询青海大学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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