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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加分细则

来源: 发布:2017-05-25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综合考评加分有关规定,根据《青海大学学生综合考评条例》,结合我院实际,以注重学生学业成绩,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以及校园文化活动为原则,在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学生管理部讨论研究,将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加分细则规定如下:

一、智育加分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者加1分,六级考试(425分)者加2分。在取得证书的当年综合考评中加分,四年中只加一次。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加1分,三级考试者加1.5分,四级考试者加2分。在取得证书的当年综合考评中加分,四年中只加一次。

3、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受到表彰者,国家级表彰最高加6分,省级表彰最高加4分,校级表彰最高加2分,院级表彰最高加1分。加分时,国家级表彰根据表彰等级依次递减2分;省级表彰根据表彰等级依次递减1分;校级表彰根据表彰等级依次递减0.5分(以上表彰项目中包括数学建模、英语竞赛、化工设计大赛等加分)。同类证书中只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累加。

4、参加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者,项目主持人加2分,其他参与者加1分,加分时以学校下发的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文件为准(自然学年内)。

5、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实验,并取得成果证书者加3分;参加本校教师课题研究项目者加0.3分。(必须具有项目申报书及教师出具的证明)。

6、在公开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第二作者每篇加2分,第三作者每篇加1分;在普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每篇加1.5分,第二、三作者每篇加1分。

7、取得发明创造专利证书者加6分。

二、德育加分

1、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如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受到国家级表彰者加6分,省级表彰者加4分、校级表彰者加1分,院级表彰者加0.5分。加分时可根据获奖等级酌情加分,加分名次一般取前六名。

2、获得团体比赛证书者,国家级、省级证书加1分,校级证书加0.5分。寝室文化活动方面获校级表彰者最高加1分,获院级表彰者最高加0.5分,加分时可根据获奖等级酌情加分。

3、在社团活动中获得的各类表彰证书最高加0.3分。

注:以上3项文化活动项目加分时,只选最高加分项,不重复累加。

4、被评为省级优秀团员者加2分,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党员者加1分,各种社团优秀团员者加0.5分(此外,上一学年获得的三好学生证书,不属于本学年综合考评加分项)。

5、德育扣分严格按照青海大学学生手册中《青海大学学生综合考评条例》第三条之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育加分

1、凡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加10分。

2、凡在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54321分。

3、在校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加3分,获得两项第一名者加1分。

4、破省级以上(含省级)运动会记录者加5分。

5、以上比赛项目加分时,只选最高加分项,不重复累加。

四、干部加分

1、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者加6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者加4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部者加1.5分。

2、校学生会干部、院学生会干部、系学生会干部及班委成员的加分控制在1.5分之内。具体加分可按校团委、院团委、系团总支下发的考评加分文件或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否则不予加分。

3、校内各社团优秀干部最高加0.5分。

注:所有各级干部加分只选最高项,不重复累加。

五、综合考评中的各门课程成绩一律按期末总评成绩计算(不含补考成绩)。

六、学生综合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率20%;良好率65%;及格率15%

七、每年度需加分项目有效日期

按自然学年计算,每年9月至次年的8月。

八、本规定自201591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院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