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6]175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我校2-5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条件及评选依据:《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2016年专业成绩排名。
三、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院、系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拟推荐人员全面审核,院、系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将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三级盖章务必清晰,日期为2016年,涂改无效)、2015—2016学年成绩单(盖院系和教务处章一式一份,成绩单中如有零分,需写情况说明并盖院系和教务处章)、青海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内容需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照片为蓝底一寸)和青海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盖院系章及Excel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报校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推选名额分配表(各院系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的5.3%比例)
院 系 |
名 额 |
院 系 |
名 额 |
医学院 |
146 |
水利电力学院 |
52 |
财经学院 |
77 |
土木工程学院 |
59 |
化工学院 |
74 |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
40 |
农牧学院 |
46 |
地质工程系 |
20 |
机械工程学院 |
61 |
计算机系 |
17 |
附件:1.青海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青海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