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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2021-10-17

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是化工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的实行全院学生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化工学院团委、学管部和各级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根据化工学院学生会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常委会成员在学生会中产生并对学生会负责。每届任期为一年或两年(根据学生会具体情况而定)。指导、协调、监督和处理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事务。

第二章、分则

一、组织机构

常委会由化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组成(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主要职能

常委会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对学生会的重大事情进行商讨、探究和决策。审议有关领导成员及委员的任免,审议有关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三章、规章制度

第一条 结合化工学院学生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监督并实施相关规定。

第二条、制定和修改学生会起草的规章制度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生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学生会和学管处的监督。

第四条、审查和履行学生会日常事务,监督和管理学生会的人事变动以及大型活动策划的审议等职责。各项事务必须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监督和指导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有权撤销学生会同常务委员会相抵触的规定和决议。

第七条、根据常务委员会提名决定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的任免。

第八条、有权决定与青海大学其他院系的联谊及其重要事务签定的生效与废止。

第九条、有权决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第十条、有权决定学生会成员特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废除。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各尽其能,各司其责。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所提议案须经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各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各项决议,自觉维护学生会及学院的尊严。

第十四条、常委会成员的行为对学生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常委会讨论决议,有权对其进行警告或者除名处分,处分决定由学管处签署执行。常委会成员不能完全代表学生会利益时,常委会有权弹劾,弹劾决议报学管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常委会成员档案上交后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每学期末评选委员会优秀集体及优秀个人。

第四章、任职条件

第一条、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党员优先。

第二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严于律己,群众基础好。

第三条、 对学生工作富有热情,勤恳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第四条、具有较强的组织、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记录。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常委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组成,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

(二)严格执行常委会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调任、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常委会上讨论通过执行。

(五)在常委会会议上定期做工作报告并部署相关工作。

(六)对学生会的议案和质疑进行审议并及时进行处理。

(七)指导和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八)处理好常委会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二条、常委会每2周召开会议一次,总结工作,商讨重大事情每学期开学,常务主席向全体委员及学生会全体成员通报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常务主席向全体委员及学生会全体成员做工作总结。

第三条、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纪检条例》和工作制度。

第七章、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第一条,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评选优秀委员会干部,进行院内奖励。

第二条,对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三条,对表现突出的委员,向院团委递交政绩优异通知单,党员者一并递交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向学生支部推荐。优秀个人可提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二、惩罚制度

第一条,常委会内部处分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留会察看,开除出会处分。

第二条,对于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例会的惩罚依《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纪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会议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者,由常委会讨论给予恰当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对以上规章制度,如有违犯,按《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纪检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自常委会通过即日起监督实施,解释权在院党总支。第三条、本章程的修订案需经院党总支和学生会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团委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化工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暂行)

                                          

总则

为了保证化工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和各成员之间的团结,提高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精神的通知。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可以直接向主席请假或向各系常委请假)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每次例会由办公室进行严格考勤,无故缺勤三次者将视为自动退会。

五、守时守信,作风严谨,准时参加每一次会议,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化工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群众的组织,是联系全院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校内的教育和管理事务。在维护学校和学院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本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活动,并加强同其他兄弟院系及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为此,各系需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条、常委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组成,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

(二)严格执行常委会决议,主持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调任、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常委会上讨论通过执行。

(五)在常委会会议上定期做工作报告并部署相关工作。

(六)对学生会的议案和质疑进行审议并及时进行处理。

(七)指导和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八)处理好常委会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二条、常委会每2周召开会议一次,总结工作,商讨重大事情每学期开学,常务主席向全体委员及学生会全体成员通报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常务主席向全体委员及学生会全体成员做工作总结。

第三条、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纪检条例》和工作制度。

第三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第一条,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评选优秀委员会干部,进行院内奖励。

第二条,对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三条,对表现突出的委员,向院团委递交政绩优异通知单,党员者一并递交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向学生支部推荐。优秀个人可提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二、惩罚制度

第一条,常委会内部处分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留会察看,开除出会处分。

第二条,对于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例会的惩罚依《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纪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会议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者,由常委会讨论给予恰当处分。

第四章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系由常委确定两名优秀委员人选,常委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委员会人员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积极配合各常委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主席、各系常委。

第五章 德育制度

为了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此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努力学习,保证不挂科的前提下,争取各项成绩达到优异。

三、生活有规律,节俭朴素,不摆阔气,不相互攀比。

四、树立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干部形象,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严禁酗酒,打架斗殴;不准参加任何带有赌博,迷信性质的活动:不允许夜不归宿,在外租房,开小灶等。

五、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带领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实践。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对以上规章制度,如有违犯,按《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纪检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自常委会通过即日起监督实施,解释权在院党总支。第三条、本章程的修订案需经院党总支和学生会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青海大学化工学院团委 学生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