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团工作» 组织管理» 规章制度» 化工学院学生会奖罚制度

化工学院学生会奖罚制度

来源: 发布:2021-10-15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化工学院学生会,可上行下效,在团委、总支和支部以及院学生会和各系会中逐步因不同情况情来玩制定和完善。旨在奖罚分明的制度之下,使我院的团委和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推进,取得良好成果。

一、奖惩明细

奖励办法

  1. 给予优秀委员和干部相应综合考评加分,加分制度计相应等级划分两个层次:

(1)一等,优秀干部,综合考评加2分。

条件:A.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态度积极努力认真;

B.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切实发挥桥梁作用;

C.每次例会不迟到不早退,切实发挥监督参与作用;

D.对化工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二等,优秀委员,综合考评加1.5分。

条件:A.例会不早退不迟到,做好分内工作;

B.维护委员会形象,不酗酒喧哗打闹;

C.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记录。

  1. 授予荣誉(证书奖状)和表彰。

(1)切实发挥监督参与作用且产生良好效果;

(2)工作表现突出,且出色完成自己本职工作;

(3)对于变现突出的集体授予“化工学院优秀学生集体称号”。

3.口头表扬,并通报。

(1)积极参与工作且表现突出;

(2)认真学习认真参加每次例会。

4、推举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的时候优先考虑。

(1)获得表扬表彰次数较多;

(2)工作积极态度认真负责;

(3)充分发挥监督参与作用。

 

惩罚办法

  1. 口头警告及批评。

  1. 在公共场所不维护委员会形象;

  2. 有酗酒等其他不良嗜好;

  3. 例会无故旷会2次;

  4. 对应办事项懒散、推脱者。

  1. 留会查看。

  1. 被批评两次且不进行改错;

  2. 挂科次数在两次以上。

  1. 开除出会。

(1)不维护学校形象,不遵守法纪法规;

(2)无故旷会三次及以上;

(3)违反校规校纪。

4.其他。

(1)对于被开除者在全院通报说明情况;

(2)被开除出会者不在各项推优和奖助贷范围内考虑。

5.对于触犯以上任意条例者,在各级各类奖助贷和推优工作中酌情不予考虑。

 

 

 

 

 

 

 

 

二、考核办法:

工作业绩由基本制度遵守、活动参与情况和工作绩效评估三部分组成,满分300分。(基本制度遵守满分100分;活动参与情况满分100分;工作绩效评估满分100分。)

考核标准:干部学期考核总评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者为良好,65-79分者为合格,低于65分为差;干事学期考核总评85分以上者为优秀,71-85分者为良好,60-70分者为合格,低于60分为差。低于60分者进行开会决定是否将其辞退开除,对表现优秀者则考虑颁发证书及表彰奖励。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基本制度遵守情况(满分100分,评分由办公室完成,全体成员监督)

(1)依据各次例会、活动、值班出勤和日常考核相应内容记录为依据。例会(每次例会对副主席级以上成员点名,各常委对本系委员考勤)、活动或值班请假一次减10分;迟到一次减20分;缺勤或空岗一次减20分。

(2)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交活动计划和总结,要求写明主办、协办部门及参加人员。逾期一周以内对活动负责人扣10分;逾期一周以上视为缺交,对活动负责人扣10分。

2、活动参与情况(满分100分,评分由各系负责人完成,结果报办公室)

  (1)作为主办部门(系会)参与组织活动每次加10分。

(2)作为协助部门(系会)组织活动每次加10分,协助系突出成绩者(由活动负责人报部长,主席团评定)加15分,单次取最高不重复加分。

3、工作绩效评估(满分100分,评分由主席团,系负责人做出)

(1)对系正职工作绩效评价由主席团会议做出,满分100分;

(2)对系副职绩效评价由主席、常务主席和副主席作出,分别总分100分;

(3)对委员评价由以下两部分加和组成:

A.主席团和常务副主席对各系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分,该分数作为该系委员共同起始分,满分50分;

B.系负责人对本系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满分50分。

惩罚性扣分规定如下:

1、在常委会工作、活动过程中存在渎职或其他有损常委会形象行为者,一次扣10分;

2、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诚信问题或财务问题者,每人次扣20分;

3、破坏常委会内部团结,阻挠常委会工作正常开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分以上扣分处罚;

4、常委会成员存在以上情况且情节严重,或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者由主席团审查可予以辞退处分。

鼓励性性加分规定如下:

1、形成建设性提案、优秀作品得到常委会肯定或采纳者,每次加4分;

2、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4分;

3、为常委会各类活动争取到赞助者视赞助金额数量酌情加分。

注:未列举的情况最终由主席团及常务主席讨论决定。

 

 

 

化工学院团委 学生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